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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制度
日期:[2011-03-25]
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一节 总 则
    一、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有关规定,结合施工现场特点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二、消防工作实行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贯彻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,做好消防工作。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二节 消防管理机构
    一、项目部消防机构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组成义务消防队(组)。
    二、项目部义务消防队(组)组成: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,副组长由项目部专职消防干部担任,组员由每个班组指派1、2名义务队(组)员,消防队(组)人员要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,熟练掌握防火、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。
    三、义务消防队(组)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值勤制度,负责项目部的防火和灭火工作。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三节 各级人员职责
    一、项目经理的职责:
    1、对项目工程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项目经理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制度。
    2、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,下达全面的防火措施,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,并组成各班组的防火检查员,检查具体执行情况。
    3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对不能解决火险隐患,应及时向上级汇报,不准强令违章操作。
    4、批准三级动火许可证,积极组织项目部义务消防队(组),制定、批准实施项目部消防防火技术措施,组织采购消防器材。
    5、发生火灾事故,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,同时积极组织抢救,保护现场,并配合事故的调查。
    二、班组长的职责:
    1、对木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,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和要求,制定与本工种有关的防火制度。
    2、经常向班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,在下达任务的同时进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    3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较大的问题及时汇报,并制止违章作业。
    三、个人职责:
    1、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    2、工作中提高防火警惕,发现问题及时汇报。
    3、有权制止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。
    4、维护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,不得埋压、占有和挪用。
    5、会使用消防器材,会报火警,发现火灾及时扑救。
    四、消防干部的职责:
    1、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,并督促落实。
    2、纠正违反消防法规、规章的行为,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,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。
    3、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消防措施的建议,填发《火险隐患通知单》并报消防监督机构备案。
    4、配备管理消防器材,建立防火档案。
    5、组织义务消防队(组)的业务学习和训练。
    6、组织抢救火灾,保护火灾现场。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四节 防火技术措施
    一、编织施工组织设计,应有防火技术措施,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,应考虑生活设施、仓库、厨房符合消防有关规定、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。
    二、新工人进场要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的才允许上岗。
    三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防火制度,要建立火源、电源管理制度、门卫制度、值班巡查制度、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。
    四、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管理,油料、油漆等应以消防等级要求入库进行管理,仓库应设安全标志牌及消防器材。
    五、加强明火作业管理、电气焊作业场地、半径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。
    六、施工现场工棚防火,工棚搭建采用木料、板皮、油毡,应认真做好防火的技术措施。
    七、工棚照明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按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”要求安装,工棚照明灯泡不大于60W。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乱接。
    八、工棚、工场内部的有“三炉”,应配备消防器材。
    九、机电设备电源线路,必须经专业培训技术人员按照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”要求假设,安装完毕后须经电工及安技部门检查验收完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
    十、电气设备停止使用,必须拉闸断电,配电室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消防器材。
    十一、安装电动机应注意防潮、防尘、防腐的环境,防止因受潮引起电线短路而引起火灾。
    十二、电动机旁不允许堆放可燃物质,防止电动机发热引起火灾。
    十三、电器设备要安装合适保护装置,熔断器的熔断丝的额定电流应在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.5倍-2.5倍。
    十四、照明设备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,灯泡上切不可用布或纸包裹,碘钨灯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更大的距离。
    十五、明火作业处必须配备监护人及保证灭火器材到位。
    十六、重点部位(木结构、危险品仓库、配电室、食堂、宿舍)须设专人监管,明确责任人。
    十七、重点工种防火:
    1、从事电、气焊割操作人员必须有合格证方可上岗,遇到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,施工现场的高度和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。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、喷漆、脱脂、木工等依然存在同时间、同步为上下交叉作业。焊气瓶、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,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。
    2、从事油漆、喷漆工的作业人员,室内严禁吸烟、明火作业和用炉火取暖。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。应有排风设备,保持通风良好。储存仓库下班拉闸断电。喷刷涂漆时不准用铁工具敲打金属容器,废油布和纸应及时清除。
    3、木工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生火炉,电机应是封闭式,电闸箱安上锁扣,碎料、刨花、锯末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,成品及时运出,木工操作加工场地不准安装砂轮,本部位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,下班时,断电、关窗、锁门。
    4、电工防火,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技工规范和安全规程,要定期检查线路,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,接点要牢固,避雷针的电阻应大于10欧姆,一般建筑物不小于25欧姆。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五节 防火安全教育
    一、对新招进的职工,须经防火安全教育,方可进入工作岗位。
    二、义务消防队,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学习和训练。
    三、对全员职工每月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教育,每次教育不少于2小时。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审批
    一、施工现场在进行电焊、气割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。
    二、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,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,报上一级主管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,经批准后方可动火。
    三、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,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,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,经批准后方可动火。
    四、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,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,方可动火。
    五、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,批准期限为一天,期满应重新办证,否则视作无证动火。
    六、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,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,期满应重新办证,否则视作无证动火。
    七、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,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,期满应重新办证,否则视作无证动火。
    八、动火作业须经批准人批准后,领发动火许可证后按规定期限内方可动火作业。
    九、动火许可证必须完整填写,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必须明确有效、有针对性。操作人、申请人、监护人、批准人及动火部位,动火时间必须明确填写。
    十、节假日动火作业必须市级审批。
    十一、动火级别的划分:
    1、在禁火区域内:油罐、油箱、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、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;各种受压设备;危险性较大登高焊割作业,比较密封的室内、容器内、地下室等场所,均属一级动火。
    2、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,小型油箱等容器,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。
    3、在非固定的、无明显危害因素的一切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。
    十二、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,违反动火审批制度引起火灾事故,相应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。
            第七节 奖罚规定
    一、 奖励:
    1、凡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,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,并坚守消防规章制度,未发生消防事故者,每季度给予50元奖励。
    2、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抢救,有显著成效的幢号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,并给予100-300元奖励。
    3、季度防火安全检查得分率为90%及其以上的幢号工程给予通报表扬,并给予250元的奖励。
    二、处罚:
    1、凡违反消防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,行政拘留的处罚,或给予处100-300元的罚款。
    2、凡违犯消防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   3、幢号工程经检查存在火险隐患,且整改不及时迟迟不整改者,给予处50-200元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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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 
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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